Afuresertib(LAE002)是一种口服的小分子泛AKT激酶抑制剂,强效抑制AKT1、AKT2和AKT3激酶,AKT介导的信号通路在肿瘤细胞代谢、存活、增殖、组织侵袭以及对化疗和靶向药物的耐药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抗肿瘤治疗中极具前景的靶点。
研究表明,Afuresertib可抑制多种组织来源(包括乳腺、胃癌,血液、结肠、卵巢和前列腺等)肿瘤细胞系的增殖,已在多项临床试验中展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抗肿瘤疗效。
LAE005是一款全新的抗PD-L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已有I期临床研究数据已初步证实了其在多种实体瘤(包括三阴性乳腺癌)中的抗肿瘤活性和安全性。另外,这个I期临床研究还同时进行了LAE005与另一种抗肿瘤药物的联合治疗研究,LAE005的联合治疗展示了良好的耐受性,这为LAE005 + Afuresertib的联合治疗提供了依据。
研究药物:Afuresertib片(I期/II期)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LAE005+白蛋白紫杉醇 VS Afuresertib+白蛋白紫杉醇)
试验题目:评价LAE005+Afuresertib+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中的I期剂量递增研究及LAE005+Afuresertib+白蛋白紫杉醇三联或者LAE005+白蛋白紫杉醇二联或者Afuresertib+白蛋白紫杉醇二联方案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三阴性乳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期研究
适应症:三阴性乳腺癌及实体瘤(二线)
用药周期
Afuresertib:剂型:片剂;规格:50mg,75mg;用法用量:每天服用100mg或125mg;用药时程:I期100mg每天服用或者125mg每天服用直至疾病进展。
LAE005:剂型:针剂;规格:400mg;用法用量:IV Q3W 1200mg或800mg;用药时程:I期 IV Q3W 1200mg或800mg直至疾病进展。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 ≥ 18周岁,能够为本试验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2、在I期研究中,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可入组本研究。尽管所有组织类型的实体瘤均符合I期资格,但mTNBC是优先入组的肿瘤类型。在II期研究中,允许入组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患者,其特征为人表皮生长因子2(HER2)、雌激素受体(ER)和孕激素受体(PR)不表达。
3、在I期研究中,经过标准治疗(即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和/或化疗)后(不超过3线)肿瘤仍有进展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可入组本研究。如果患者使用抗癌药物, 其洗脱期为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久者为准)。在II期,mTNBC患者未接受任何系统性抗癌药物治疗或者在一年以前接受了新辅助或辅助治疗后肿瘤进展(从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末次给药至随机化时间超过一年允许加入本研究)。
4、 I期无需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II期将对生物标志物进行回顾性检测。患者能够提供肿瘤活检和血液样本检测PI3K/AKT/PTEN、BRCA基因突变和PD-L1表达水平,可接受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获得的肿瘤(穿刺或切除)活检样本。肿瘤标本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切片并置于载玻片上待检测。
5、具有根据RECIST 1.1由当地影像检查评估的可测量病灶,且靶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6、在I期和II期研究中,患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评分必须为0或1。
7、患者具有符合以下要求的适当的器官系统功能。如果样本是在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采集的,则可免除研究治疗第1天的相同检测。
a. 造血系统: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μL;I期研究要求血小板计数在正常范围内,II期研究要求血小板计数≥ 100,000/μL血红蛋白≥9 g/dL 或 ≥5.6 mmol/L o 必须符合标准,且没有红细胞生成素依赖,在过去2周内未接受浓缩红细胞(rRBC)输血。
b. 肾脏:肌酐≤1.5×ULN或 对于肌酐水平>1.5×机构ULN的受试者,测量或计算的机构标准肌酐清除率(GFR也可替代肌酐或肌酐清除率)≥30 mL/min。
c. 肝:总胆红素≤1.5×ULN;对于总胆红素水平>1.5×ULN的受试者,直接胆红素≤1.0×ULN。AST(SGOT)和ALT(SGPT)≤2.5×ULN(肝转移的受试者≤5×ULN)。
d. 凝血: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并且PT或aPTT在抗凝剂的预期治疗范围内。
8、未患2型糖尿病的患者的空腹血糖≤126 mg/dL或≤7.0 mmol/L,患有2型糖尿病的患者的空腹血糖≤167 mg/dL或≤9.3 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8%。
9、研究者评估的预期寿命为24周或以上。
10、患者从研究治疗前的化疗、放疗和手术操作相关的不良事件中恢复至CTCAE v5.0的1级或以下的稳定症状, 以下症状除外(例如脱发、皮肤色素沉着过度)。
11、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终止后至少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具体如下:a. 完全禁欲(如果是他们的首选和常规生活方式) b. 宫内节育器(IUD)或激素释放系统(IUS) c. 避孕植入物 d. 口服避孕药(附加屏障法)或 e.女性患者其配偶已行输精管切除术,并确认无精子。f. 男性患者必须同意从入组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2、患者能够吞咽和吸收口服药物,没有干扰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排除标准
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在治疗前(例如72小时内)尿妊娠试验阳性。如果尿液试验呈阳性或不能确认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2、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疫苗:麻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风疹疫苗、水痘/带状疱疹(水痘)疫苗、黄热病疫苗、狂犬病疫苗、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为灭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然而,鼻内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是减毒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3、受试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或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每日10 mg的泼尼松等效剂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4、最近接受过需要住院治疗的大手术(手术至随机化<3个月)或因全身感染使用静脉注射抗生素(随机化前<2个月)。
5、在过去3年内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正发生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注:未排除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的受试者)。
6、有癫痫发作史,可能导致需要抗癫痫药物治疗的癫痫发作;脑动静脉畸形;或颅内肿块,如引起水肿或脑占位效应的神经鞘瘤和脑膜瘤。
7、已知患有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满足以下条件的既往经治脑转移受试者可参与研究:影像学稳定,即影像学复查表明至少4周无进展证据(注:影像学复查应在研究筛选期间进行),临床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内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8、对LAE005或afuresertib和/或其任何辅料存在重度超敏反应(≥3级)。
9、在过去2年中患有需要全身治疗(即:使用疾病改善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不视为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允许使用。
10、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肺炎症病史或目前发生的间质性肺炎。
11、 II级或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过去6个月内心肌梗死或过去6个月内与显著心血管损害相关的严重心律失常。
12、经Frederica校正公式校正的QTc间期延长,男性≥ 450 mSec,女性≥ 470 mSec;除非由于右束支传导阻滞或左束支传导阻滞伴起搏器导致QTc间期延长。
13、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只要通过降压治疗将血压控制在此限度以下,则允许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入组研究。
14、已知有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HBsAg阳性)或已知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检测到HCV RNA[定性])感染和HIV感染。
15、具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干扰受试者在研究期间的依从性的任何病史或当前的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参与试验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利益。
16、患有已知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会干扰受试者配合研究的能力。
17、白蛋白紫杉醇使用的任何医学禁忌症。
18、接受强效CYP3CA、OATP、BRCP底物或诱导剂的患者。这些禁用药物的列表请参见相关章节。
19、从筛选访视开始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在研究的预计持续时间内怀孕或哺乳或计划怀孕或生育子女。
20、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研究中心
北京
浙江杭州
广东广州
安徽蚌埠
天津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重要提示】本公号【全球好药资讯】所有文章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治疗谨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