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幻想过,全国人民一人给自己一块钱那自己就成了亿万富翁,如果自己取钱的时候取款机能多吐点出来那就走了大运。虽然对于大家来说只是想想,但故事来源于生活,还真的有一位小伙在取款的时候得到了这笔“上天的馈赠”,他的名字是——许霆。
许霆,这个幸运又倒霉的家伙甚至在我国刑法改革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穷小伙意外白捡巨款却被判刑
提起“许霆”这个名字,其实大多数人都是没有印象的,但很多人都一定想象过当自己在银行取钱时ATM故障一直吐钱的场景,虽说基本上也就是想想,但许霆,他还真的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2006年4月21日,广州发生一起金融机构被盗窃的案件,被盗机构并非银行之类的大型机构,而是一台ATM自助取款机。
本想去取点钱的许霆一定想不到自己那只有176.97元的账户最后居然取出来足足17万元的现金,这可真是铲屎官遛狗从头遛到尾。
但是俗话说:哪有天上掉馅饼?很快发现异常的银行工作人员赶紧联系公安机关报案,而许霆,很快就被找到了,自然审讯也是很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起诉许霆,并在一审判决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从通常逻辑来说,如果银行卡中的钱只有一百来块,但ATM吐出的钱金额远远超过卡中所有的数目,那受不了诱惑去取的人一定是很多的,尤其在那个相关法制法规不完善的年代。
不言而喻,绝大部分人会将钱带走。但话又说回来,就算许霆这个行为违反了法规,但于情于理都不应该被判终身监禁,如果判决结果没有改变,那许霆的后半生就都得呆在监狱里了。前一秒还为捡了天大的便宜的兴奋不已,后一秒就锒铛入狱面临终生监禁,这结果换谁的都受不了。
穷困潦倒遇转折
许霆,1983年出生于山西翼城,2006年的许霆才只有23岁,还是一个正值青春年少的小伙。
据后来许霆对案发前后的交代来看,当天他只是想去找自己在广州白天鹅宾馆实习的女友,而这还是许霆第一次出远门来到这种大城市,到达广州后,人生地不熟的他很快就花光了身上的现金,到最后兜里只有两块钱了,甚至在付了两块钱公交费以后还发现自己坐车做反了。
起初许霆初期的经历实在是非常悲惨,来到广州将近一个月才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本来许霆的打算就是平平淡淡就行,但没想到自己瞬间来到天堂又一下子跌入地狱,他的人生迎来了一个重大转折点。
4月21日晚10点,许霆和同事郭鞍山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准备到广州市商业银行去取一点工资,而他的工资卡中只有仅仅一百多块钱,本着取一百就行的想法,许霆二人来到取款机前输入密码准备取钱。
但在许霆输入取款数目后,取款机却迟迟不吐钱,他逐渐急躁起来,正要破口大骂之时,取款机屏幕上却突然多显示了一个10,随后提款机就突然吐出了足足一千元现金,本性老实的许霆哪里见过这种阵仗,此时的他在惊讶之余更多的是一股幸运的感觉。
说到这里,不论是笔者还是各位读者,请问多少人能够抵挡住这种诱惑,有多少人会主动将多余的钱上交给银行呢?
面对这笔天上掉下来的白捡的巨款,许霆想都没想就把这笔钱收入囊中,毕竟在那个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年代,这种便宜谁不要呢?
捡到钱后的许霆终于缓过神来,想看看自己的余额还有多少,当然结果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这下许霆彻底乐开了花,提款机坏了这可是大家做梦才能梦到的情节啊,但是根据现场监控和偶来许霆的交代来看,当时他就只穿了一条休闲短裤,裤子上只有一个小包,但他也不能抱着大笔现金往外走,所以和朋友商量后,许霆决定多来几次。
就这样,他和朋友郭鞍山前前后后往返取款的次数居然达到了足足171次。根据许霆的回忆,由于钱太多他只能把钱往裤子里面装,甚至在一瞬间他已经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了。
从晚上十点起到第二天凌晨,两人足足取了三个多小时的款,不得不说现实往往比故事更魔幻。
赃款拿在手中并不安心
但是整个事件发展到这里,大家应该都能看出许霆并没有主观犯罪的意愿,但是自从许霆将ATM故障一事告诉同伴郭鞍山后,整件事情的转折点就来了。
前后许霆取走的钱达到17万5,而同伴郭鞍山取款只有1万8。
而后来的判决结果很大受到当时时代的影响,在万元户时代近乎十八万的巨款是后来许霆被判无期徒刑的主要原因。
不过郭鞍山倒是求稳没敢取走太多,郭鞍山在这个时候还是保持了一定的理智,克制住了自己对于金钱的渴望。
后来二人也察觉到银行可能发现漏洞并对这笔钱进行追究,所以许霆和郭鞍山选择离开广州潜逃。
但也许是内心对这笔赃款始终不安,害怕有朝一日受到法律的制裁,于是长痛不如短痛,他于11月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令人惊讶的是,这1.8万的赃款他居然一分都没用。
反观许霆这边,前后一共消失了一年时间,而被他带走的赃款也用于投资,不过他终究不是做生意的料。17.8万短短半年内就被他全部亏完,并且还在2007年5月在山西省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关于已经投案自首的郭鞍山,警方考虑到他主观恶意小,有自首情节并且赃款全部退还,所以经法院审理郭鞍山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元。
但许霆的审理结果则是完全于郭鞍山相反,法院以非法占有且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罪名起诉许霆,而从重处理的理由是“金额特别巨大,行为特别恶劣”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人意料的判决结果
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后,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了剧烈讨论,从专业角度来说,许霆的行为最多就是构成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而已,与违法犯罪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就算许霆盗窃罪能够成立,那也是由于取款机的故障许霆才有机可乘,这样的话银行是应该负有很大责任的。
所以不管怎么说,许霆都不应该在一审判决就直接被判无期徒刑,这样的判决显得十分不近人情,没有考虑到详细的案件经过和各方情况,包括人物心理活动等等。
但话说回来,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出发来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从当时的《刑法》第264条来看: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而且当时的司法解释规定:盗取公私财物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的金额就已经属于“特别巨大”了,反观许霆的涉案金额已经远远超过了十万元这个界限,所以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判决的话,许霆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那个时候才几万十几万就足够被判处死刑?这就要看当时的消费和收入水平了,十七万八,在当时一些二三线城市已经可以买一套房子了,这样一对比当时的法规也就合情合理了。
捡回一条命
但天无绝人之路,况且许霆也不具备主观的犯罪意愿,所以时任法官并没有判处他死刑,而是选择无期徒刑,不单单是因为当时的舆论普遍不支持对许霆判刑过重,从心理上来说,仅仅因为捡了漏洞就判处一个无主观犯罪意愿的人死刑,对法官来说实在是没有办法做到。
然而毕竟法官还是法官,依法判决始终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所以时任法官还是顶着铺天盖地的舆论轰炸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自然,许霆也不会就这样接受,他立马就提出了上诉。许霆的上诉与国内舆论的压力让这个案子不得不进入再审阶段。这期间国内几乎掀起了一股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讨论热潮,很多专业学者都参与其中,对后来的刑法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当然,如果不是许霆,改革的事件可能还会推迟。
最终判决
2008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开庭再审,这一次许霆仍然被判处盗窃罪,但这一次所有判案人员都认为如果再判无期徒刑会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且在再审中,银行的过错也被纳入到法官的考虑范围,而许霆也是因为ATM发生故障才实施的盗窃行为,违法程度轻,并没有在社会上产生过多的负面影响。
在考虑到判决结果在社会上的影响,无期徒刑就不再是法官考虑的判决结果。在经过多方考虑后,许霆最终被判决五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结果也就说得过去了,也能为群众接受。
审判结束后,许霆对采访的记者说了一些话,大概就是老泪纵横,上天再给了自己一次重来的机会等等,对许霆来说,五年真的是最好的结果了。
但许霆的父亲却并不满意,并且反复强调“他只是有错,但没有罪”,对许霆父亲来说,儿子只不过是“贪”了一点而已。
看完许霆案的始末,不少人会产生一个疑问——难道仅仅就因为舆论压力法院就选择将无期徒刑改判到五年吗?难道法律判决的结果真的可以这么“随意”吗?
当然不是,据时任法官回忆道:刑法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解释对于许霆始终适用,但考虑到这个案件极为特殊,所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对许霆进行了减刑。
说到底,法度一事自然是犯多大事受多大刑,显然许霆的罪责并不至于让他适用无期徒刑。
痛定思痛,没有白捡的好处
许霆的命运可谓是非常适合“蹦极式”这个词了,从一开始来到广州只能过着极其清贫的日子到白捡巨款腰缠万贯,又在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全国通缉的逃犯,被抓后从无期徒刑终生监禁到再审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就是这样一个来自小县城的穷小子,人生可谓是一起一落到了极点,怕是没几个人能过得比他还刺激了。
2007年的十大影响诉讼案也将许霆案纳入其中作为经典案例,可以说,许霆几乎是以一己之力推动了当时的刑法改革进程,帮助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审理判决进一步专业化,人性化,细节化。最后值得一说,前几年也有民众乘着提款机故障取走了很多钱,但结果自然是不言而喻。
其实客观来讲,正因为不断有许霆之类的人出现,法律的漏洞盲区才得以补全。
而对许霆来说,他其实并不想成为什么导致法律改动的重要人物,他只是想贪便宜而已,不过出狱后的许霆也感叹道“自由的感觉太好了”。
其实许霆在2013年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要求重审案件,也许是法院认为案件早已完结,又或者是许霆不再坚持,反正从那以后,许霆就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许霆,一个“幸运儿”,一个“倒霉蛋”,好运和厄运同时降临在他身上,他白白拿走了银行的十七万,但许霆也通过别的方式付出了这十七万的代价,相比对如今已是自由身的他来说,这一定是一次血淋淋的教训,而所谓的教训不过是我们所有人都最明白而又最容易犯的错——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