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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邵一宸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在房屋征收实践中,征收部门为了规避征收程序,常常以拆除违建的名义强制拆除被征收人使用多年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本文,分享一则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吕静律师通过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胜诉案例。
基本案情
【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却在收到《督促解危通知书》后遭遇街道办强拆】
周先生及其亲属在某街道办处共同所有一处房屋。2018年,被征收房屋被纳入集体土地征收范围之内,周先生认为征收补偿标准太低,无法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故周先生及其亲属始终未签署任何安置补偿协议。
但在今年3月时,周先生及其母亲两次收到街道办出具的《督促解危通知书》,其中称周先生及其亲属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要求他们在收到该通知时起7日内停止使用并撤离案涉房屋。
而后,在今年4月时,以街道办主任为首的强拆人员将周先生及其母亲强制控制后,对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虽然周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求助,但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并未制止街道办实施的强拆行为即离开现场。
周先生及其亲属认为,街道办的强拆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委托吕静律师进行依法维权,律师依法以最快的速度将街道办作为被告,协助周先生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分析】
本所吕静律师进行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后,作出了如下判断:
一、街道办没有强制拆除危房的法定职权。
根据相关规定,仅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权在认为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时,采取强制拆除等必要措施消除现实危险,进行妥善安置。而被告仅为街道办事处,无权擅自实施拆除房屋等措施。所以其行为严重超越职权。
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机构违法。
本案的危房鉴定申请人竟然为周先生所在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该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又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根本无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所以,被告依据该鉴定作出的行为严重违法!
三、鉴定报告内容违法。
经过律师仔细分析后,发现该报告存在未使用专用章、鉴定方法错误、鉴定机构资质不足、鉴定结果缺乏科学依据等多种违法情况。
四、强拆程序严重违法。
街道办在实施诉争行为之前,没有依法进行调查,也没有给周先生及其亲属陈述申辩的权利,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五、街道办实施的是“以拆违代拆迁”的违法行为。
房屋以纳入征收范围后,拆迁方才说房屋是违建,这种“以拆违代拆迁”是典型的违法手段。
【法院认定】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吕静律师参加本案审理后,县法院最终对街道办的行为做出以下认定:
一、原告主张在涉案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且原告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形下,被告以解危手段拆除涉案房屋属于“以拆危代拆迁”,明显不当。
二、被告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措施缺乏相应依据。
法院最后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经过吕静律师的努力,周先生及其亲属诉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一案,最终胜诉,周先生一家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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