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份,一名特殊的患者被送往临沂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了解此人数日前曾在一民房内进行非法的肾脏移植手术,他把自己的一个肾给卖了,而此举差点让其丧命……..。此后该案东窗事发,公安机关对该案展开侦查。
事隔2年,2021年1月份该案在山东省某人民法院审判,2021年2月份该案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接下来@猫sir探案带大家了解一下这起案件背后的案情,以及该案涉及的法律知识。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案情
该案发生在山东某市,首先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该案的团伙成员,标题中所说的小学、初中文化并非造谣,而是这个非法团伙成员的真正学历水平,想想都可怕。
1、该案的组织者为万某,1986年出生,小学文化,务工,户籍为四川;
2、该案的人体器官中介丛某,1982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户籍为黑龙江;宋某,1986年出生,小学文化,户籍在内蒙古。二人均有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前科,且为同案犯。
3、该案的“医疗团队”操刀手刘某,医生,初中文化;麻醉师徐某,小学文化,以及其他辅助人员数名,其中有一名嫌疑人是中专文化,这算是他们当中学历最高的。
在介绍完上述的利益链条后,我们接下来再来看一看整个案情是怎样的?
通过看上述的利益链条,可以发现这伙人大多不在同一省市,那他们是怎么开展这项非法人体器官交易的呢?有人应该能够猜到,其实他们利用的是网络,这伙中组织者万某在网上发布买卖人体器官的信息,而那些需要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便可通过网络找到万某。
该案中找到万某的人名叫老张,关于老张的信息决定书中并未说明,故在此不过多介绍,唯一可知的就是张某是一位尿毒症患者,他急需要更换肾脏来维持自己的生命,他找到万某后表示价钱不是问题,只要有“货源”,而万某此后便运作起来。
随后万某就找到了贩卖人体器官的中介丛某,并在丛某那里找到了想要卖肾的王某,在这个利益链条上最关键的二个人物,买器官的张某与卖器官的王某有了,接下来万某与丛某便从中牵线,让两人见面。
买卖双方见面后,万某等人便组织两人前往河南省某市对他们进行查体与配型相关的检查,防止肾脏移植后发生排斥情况。没想到结果非常喜人,买卖双方配型成功,也就是说,接下来只要进行手术便可以了。
接下来,万某等人便找到了所谓的“医疗团队”医生刘某、麻醉师徐某,并将手术安排在山东省某地一间民房内进行。虽然我们没有学过医,但多少知道手术室对环境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严格的原因之一是确保患者的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被感染。
但是万某等人为了躲避法律的责任,防止被人发现,他们竟然将手术安排在普通的民房内,而这也导致后来的悲剧发生。2019年3月份的一天,万某等人带着买卖双方张某与王某两人,还有医生、麻醉师刘某、徐某等人前往山东某地进行手术。
即使是在正规的医院,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器官的移植,一些手术费、之后的护理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而像张某这种情况,因患病并通过非法的途径购买人体器官进行移植的,他共计花费了65万余元,他或许也不曾想到,自己买肾差点害了一个人的性命。
此后在医生刘某、麻醉师徐某等一干人的操作下,手术完成了,接下来如果买卖双方都能恢复得好,那此事估计也很难被发现,可是事与愿违,在手术完成的几天后,买器官的张某没有出任何的问题,但是卖器官的王某却在手术中发生了腹部感染,生命危在旦夕。
此后王某被这伙人送往了临沂市人民医院进行了抢救,所幸的是王某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可惜的是,因为腹部感染,王某的脾脏被切除了。经过专门鉴定机构的鉴定,王某的伤情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随后该案便东窗事发!(因涉及隐私,故使用化名,内容稍作润色)
该案的结果
该案东窗事发后,相关人员均被公安机关抓获,而该案的主要几位涉案人员例如万某等赔偿了卖器官的王某损失,王某也对这些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谅解,可想而知,他们便能得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而这些涉案人员到案后,他们无一例外地都说自己是从犯,主犯另有他人;另外也有人声称自己没有拿到钱;甚至当时参与手术的嫌疑人辩称,他们进行的肾脏移植手术,是为了挽救肾脏衰竭患者的生命,其初衷是好的等等。
在看到这伙人中居然有人说自己的初衷是为了挽救生命而非为了钱,真是令我们惊掉大牙,难道这种非法人体器官的买卖在他们眼中还是救死扶伤,好做事不留名!那么这种犯罪行为该如何处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审理法院认为:万某等人为了牟取私利进行人体器官的移植买卖,其行为不仅伤害了公民的人身权与健康权,甚至是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从他们在网上发布信息、联系买受人、再招募供体人、以及联系手术与场地,表明他们是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认为万某、丛某、宋某等人在犯罪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其他人员起到的是次要作用,
最终法院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三年,丛某、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他人员分获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自愿卖肾可以吗?想要器官移植怎么办?
一、自愿卖肾可以吗?
相信很多朋友都听说过这样的传言:你夜间走在空无一人的马路上,突然有人在你背后一棍子将你打晕,然后等你醒来时,你发现自己躺在放满冰块和水的浴缸里,而你的腰部有一条20CM长的伤口,并且你的肾已被人摘走。
其实这个传言只说对了一点,那就是我们的肾确实是有价值的,但是就如上述的案件中,张某想买个肾,王某想卖个肾,但是他们并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可以了,他们需要进行检查、配对后才可进行手术;另外手术也需要很快进行,否则时间长了摘下的肾也不能用了。
当然这其中涉及复杂的医学知识,因不懂也不便多说。但这个传说其实还说明了一点,那就是器官移植的供应不足的问题。现在器官来源如此之少,那如果双方约好,谈好价格卖肾,不经过中介和他人介绍,这可以吗?
这当然是不行的。记得罗翔老师在上课时说到过这样一个例子:
假如,我不喜欢自己的小拇指,让朋友帮忙把我的小拇指剁掉,那剁我手指的朋友犯罪吗?不犯罪,因为小拇指缺失是轻伤,而我可以放弃轻伤以内的权益,所以我朋友不犯罪;但是如果我不喜欢我的2个大拇指,我让朋友帮我剁掉,那如果他做了,那他就是犯罪,因为2个大拇指缺失是重伤,而个人是不能放弃重伤的权益。
造成上述的不同结果的原因,是因为伦理规范认为:重要的个人利益不能放弃!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重要的利益可以放弃的话,那肯定会引起强者对弱者的剥削。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有钱的人不仅可以花钱买你的器官,甚至是你的生命,因为人到一定无奈程度的时候,自己的生命也会选择放弃。
所以法律规定我们不能放弃重要的个人利益,包括我们身体的重要器官,所以我们不能自由买卖我们身体的肾器官。
二、想要器官移植怎么办?
目前被我国认可的移植器官的来源有二个:一是近亲属之间的捐赠;二是公民死亡后的捐赠。
其中近亲属之间的捐赠是可以指定受体(被移植者)的,例如父母可以捐赠器官给自己的子女,但不是近亲属的不可以。而公民死亡后的捐赠,则一般是不能指定受体的,公民如有需要器官移植的,可以进行备案申请。
据网上一条数据统计,2018年,我国成功移植器官有6千多例,但每年仍有30万人在等待器官的移植,所以这其中的巨大缺口也导致了非法人体器官买卖的发生。但像上述王某的遭遇,可见此类行为太过危险,在此也希望朋友们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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