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19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于18日收回上海首份离婚证明书。这张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失效工夫的证明,有着与裁判文书相反的证明效能。
据悉,李某某和姜某某于2016年年底注销结婚,于2017年9月中旬举行婚礼。但是,婚礼完毕还缺乏一月,单方就因矛盾晋级开端了分居生活。李某某以为单方已无共同生活的根底,于2017年12月向徐汇法院起诉离婚。
经法官耐烦调停,单方达成调停协议,自愿离婚。2018年1月18日,法官在向单方发放民事调停书的同时,辨别附上了一份离婚证明书。
据理解,以往来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经过审理契合离婚条件的,法院会出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停书。在该类文书中,会载明夫妻感情决裂的缘由、财富联系、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团体隐私内容,这些内容使当事人需求提供离婚形态证明时常常感到为难和方便。
而在徐汇法院发放的离婚证明书中,只记载了单方当事人的根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失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失效工夫等必要证明信息,不再触及案件详细现实。
徐汇法院副院长吴裕华表示:“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讯变革的创新之举,充沛思索当事人的感受,愈加片面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表现了司法为民,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