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18日电(记者黄安琪)“在‘套路贷’案件中,少数立功分子的最终目的是被害人的房产,也就是说少数被害人是有房一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奚山青在日前举行的旧事发布会上表示。
2017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起诉“套路贷”案件58件183人,法院已判决42件118人。案件罪名触及诈骗、敲诈讹诈、合同诈骗、合法拘禁、虚伪诉讼、合法侵入住宅等。
奚山青表示,所谓“套路贷”,是指立功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署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许房产抵押合同等分明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随后,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双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归还”虚高借款。
在被害人有力“归还”的状况下,进而经过讨债或许应用其制造的分明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腕向被害人或其远亲属施压,以完成侵占被害人或其远亲属合法财富的目的。
“被害人去借款,少数状况下,对方会要求提供房产证。”奚山青说,普通会经过两种方式控制被害人房产,一种为签署临时的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则是经过房产买卖中心停止网签,为当前获取房产作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