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河南郑州市发布37号通告:加强主动报告,加强药店管理。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可拒绝其进入药店。
10月26日,甘肃兰州市发布通知,从2021年10月26日18:30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市民发现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10月24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面对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全市零售药店要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并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医。
10月24日,青海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要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个体零售药店的防控用品(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品等)的价格、储量等情况,确保价格平稳、防控用品充足,保质保量。
10月21日起,浙江温州市全市零售药店禁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抗病毒、抗生素类药物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销售。零售药店要对进店人员,实行测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询问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戴口罩等联防联控措施。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全旗药品零售企业即刻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
贵州遵义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因病所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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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禁售这四类药品,多地监管部门已明确表态,药店未发挥“哨点”作用将依法处置,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类禁售药品清单
退烧药
(一)含有布洛芬的药品,如布洛芬缓释混悬液、布洛芬缓释胶囊、布洛芬混悬滴剂、布洛芬混悬液、布洛芬咀嚼片、布洛芬颗粒、布洛芬片等;
(二)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如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对乙酰氨基酚片、对乙酰氨基酚栓、复方氨酚那敏颗粒、复方氨酚肾素片、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烷胺片、复方氨酚溴敏胶囊、酚咖片等;
(三)其他具有退热作用的西药、中成药等,如阿司匹林泡腾片、安乃近片、小儿柴桂退热颗粒、九味羌活丸、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瘟颗粒、金感胶囊、伤风停胶囊、感冒清热胶囊、四季感冒片、羚羊感冒片、维C银翘片等。
止咳药
(一)含有中枢性镇咳药的药品,如愈美胶囊、愈美片、复方甘草片、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等。
(二)其他具有止咳作用的西药、中成药等,如肺宁颗粒、肺宁胶囊、肺宁片、肺宁口服液、肺力咳合剂、感冒咳嗽颗粒、感冒止咳颗粒、感冒止咳糖浆、急支糖浆、通宣理肺丸、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感冒止咳胶囊、通宣理肺颗粒、小青龙颗粒、复方瓜子金颗粒、风寒咳嗽颗粒、肺宁丸、安儿宁颗粒、小儿清咽颗粒、葛根汤颗粒、苦甘颗粒、参苏感冒片、参苏丸、桑菊感冒颗粒、精制银翘解毒片、风寒感冒颗粒、小儿解感颗粒、荆防颗粒、风热感冒颗粒、小儿清热宁颗粒、双黄连口服液等。
抗病毒药
(一)广谱抗病毒药,如利巴韦林颗粒、利巴韦林片等;
(二)穿入和脱壳抑制剂,如盐酸金刚烷胺片、复方金刚烷胺氨基比林片、盐酸金刚乙胺片等;
(三)DNA多聚酶抑制剂,如阿昔洛韦片、更昔洛韦片、泛昔洛韦片等;
(四)其他具有抗病毒作用的西药、中成药,如抗病毒口服液、复方金银花颗粒、蒲公英片、穿心莲片、四季抗病毒合剂、穿心莲内酯滴丸、连翘败毒丸、感冒解毒片、抗感颗粒等。
抗菌素
(一)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阿莫西林胶囊、头孢氨苄胶囊、头孢拉定胶囊、头孢呋辛酯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肟分散片等;
(二)大环内酯类抗菌素,如阿奇霉素分散片、克拉霉素片、罗红霉素片等;
(三)氨基糖苷类抗菌素,如庆大霉素普鲁卡因维b12颗粒等;
(四)喹诺酮类抗菌素,如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诺氟沙星胶囊、盐酸洛美沙星胶囊、盐酸环丙沙星片等;
(五)其他具有抗菌作用的西药、中成药,如穿王消炎胶囊、炎立消胶囊、猴耳环消炎胶囊、消炎片、蒲地蓝消炎片等。
来源:药店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