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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原
导读来源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进入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那么,深检君扫黑除恶的“今年之效”和“明年之势”情况如何呢?12月20日下午,深检君召开了年度第二场“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市

来源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进入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那么,深检君扫黑除恶的“今年之效”和“明年之势”情况如何呢?

大快人心!看深检君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12月20日下午,深检君召开了年度第二场“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公关中心负责人汪林丰主持了新闻发布会,省市多家媒体记者赶来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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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检君的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余新喜,介绍了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情况。

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法办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94件1539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98件1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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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承办中央、省挂牌督办案件10件,其中7件案件主犯均已起诉;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16件,其中9件案件主犯已起诉。

加快办案进度,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结率达到97%。

确保案件质效,对于涉黑、重大涉恶的案件开展省、市、区三级院同步审查,对于普通涉恶案件逐案上报备案审查,严格把关案件定性。目前,开展涉黑、重大涉恶同步审查案件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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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线索摸排,重点深挖“保护伞”。共发现并及时移交涉黑涉恶涉乱线索118条,其中保护伞线索78条,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1件11人,成功查办了充当“保护伞”的派出所所长刘汉尧一案。

注重法律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92份,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追捕23人、追诉10人。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方面检察建议,共制发检察建议书12份,其中涉及行业主管部门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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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枯燥的,其中却饱含着深检君夙兴夜寐的奋斗、加班加点的付出,更有着其他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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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深检君发布了5件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

案件1——重拳出击“校园贷”,张智等11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案

这是一宗典型的“校园贷”案件。被告人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的高息短期借款业务,并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收取高额逾期费。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以频繁打电话、发信息威胁恐吓借款人,以堵塞锁孔等方式滋扰其家人,以其借款时被迫拍摄的裸体视频相要挟,非法获利金额1400411.77元,涉及被害人7人。

南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8月,张智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另外10人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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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2——严打恶势力犯罪团伙,徐发光等18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案

自2013年起,被告人徐发光纠集多人,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街片区组织卖淫女站街招嫖,并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争抢地盘、打压竞争对手;通过实施组织卖淫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为部分团伙成员发放工资、安排食宿、支付解决纠纷费用、供成员吃喝等;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6月,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2月,徐发光因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17人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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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3——“黑恶势力,一个也不放过”,张某、刘某诈骗案

2017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刘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租赁办公场地为由,约中介人员看房、吃饭,骗其喝下加入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赌博药的饮品,趁其意识模糊之际,带其参加赌博活动,并通过偷牌、换牌的方式“赢钱”。至2018年6月,分别在本市、宁波、温州等地作案十余次,诈骗金额1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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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未认定为涉黑恶案件。2019年5月,福田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加贴涉恶标签。2019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恶势力犯罪”的认定,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福田区检察院经过调查走访,发现中介行业在如何保护从业人员等方面存在问题,依法向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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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4——“不是黑恶势力,一个也不凑数”,庄某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案

2018年8月4日18时许,杨某在宝安区沙井街道某超市盗窃猪肉一块(约人民币8元)。超市主管王某、超市防损员项某发现后,将其带至店长庄某办公室。庄某要求其缴纳10000元否则就报警,杨某被迫转账6000元,庄某等人平分了3000元。后杨某报警。庄某等3人退赃赔偿,双方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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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将该案定性为涉恶案件。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嫌疑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且认定该案不属于“涉恶”性质。

同时,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对商场及相关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商场及相关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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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5——严打“保护伞”,彭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彭某担任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巴登社区巡防员,全面协助社区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包括协助开展打击整治辖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彭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辖区内以徐发光为首、长期控制组织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风报信,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并多次收受“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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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福田区检察院对彭某提起公诉。2019年8月,彭某被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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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侦查监督部)负责人刘国江介绍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做法以及工作打算。明年,深检君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重点攻坚,确保办案质效,加强检察监督,着力破伞打财,加强综合整治,推动源头治理,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实更好成效。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扫黑除恶,深检君利剑再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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