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24日电(记者潘清)为规范交易所一线监管程序和标准,保护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23日发布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和《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是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的主要手段,是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2017年11月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丰富其自律管理手段,并对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及听证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完善自律管理程序和标准,保护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上交所对2013年《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
《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和完善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的种类,如增加对证券发行人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会员收取惩罚性违约金、要求会员拒绝接受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等纪律处分,增加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监管措施;优化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实施程序,提高对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效率;进一步优化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的机制、标准和程序,如增加从轻、减轻、从重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情形;扩大纪律处分听证范围,将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取消会员资格、收取惩罚性违约金、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纳入听证范围。
在总结此前听证程序基础上制定的《听证细则》拓宽了听证范围,将对监管对象影响重大的终止上市事项、复核事项纳入听证范围,增加可申请听证的纪律处分类型,加大对监管对象的保护力度。
与此同时,借鉴行政听证程序并结合自律管理特点,上交所按照规范公正、兼顾效率的原则对听证模式、流程、参与人权利义务、特殊情形处理等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8年探索建立查审分离的纪律处分机制以来,上交所在多年监管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种类多样、层次清晰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体系。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有序规范实施,在惩戒和威慑证券市场违规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市场效果。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切实加强对违规行为的一线监管,依法用足用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持续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