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工作函的意见,长沙发布了2020年度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告。
就单位及职工缴费标准,公告明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54元/月,以此作为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按15162元/月设为上限,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2859元/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根据职工2020年的缴费工资申报情况,统一进行调整补差。
就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公告明确:2020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人员在缴费基数基准值的56.57%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仅56.57%一个非整数缴费档次,60%至300%按每10%递增。)
2020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缴费基数基准值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0元/年。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3032×5.6%×12+130=2167.50元/年(180.63元/月)。
公告提醒,如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银行账户错误等原因未代扣成功的,请于当年度内及时通过社区等基层经办机构、长沙银行柜台、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自助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指数以2021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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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市人社局、三湘都市报 | 编辑: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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