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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数量快速上升

发布者:陈俊明
导读新华社上海3月14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14日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数量快速上升,案件类型由网络借款向众筹、理财等多样化转变。据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数量从2016年的329件增加到2017年的568件,互联网金融机构主体亦由2016年的27家增长至2017年的41家,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办案法官介绍,涉

    新华社上海3月14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14日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数量快速上升,案件类型由网络借款向众筹、理财等多样化转变。

    据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数量从2016年的329件增加到2017年的568件,互联网金融机构主体亦由2016年的27家增长至2017年的41家,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办案法官介绍,涉互联网金融纠纷的内容已从单纯的网络借款逐渐向互联网众筹、互联网理财等方向发展,纠纷内容趋向多样化与复杂化。在互联网技术革新的快速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往往面临着法律规范缺失及金融监管不足的困境,极易诱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犯罪。

    《白皮书》还显示,近年来涉P2P平台网络贷款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除为借款方、出借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双方达成借贷合同的正规交易模式外,债权转让、“影子银行”、“隐性”担保、债权拆分、期限错配等交易模式的效力均存在争议。

    有的P2P平台的居间行为失范,未能对借款人资质、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必要审查,使得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本金获取利息引发大量纠纷。P2P网络贷款纠纷中多有当事人不适格问题,也增大了案件审理难度。

    此外,P2P平台服务费收取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有的P2P平台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向出借人垫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后,取得债权人地位向借款人主张垫付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居间服务费,借款利率虽未超过24%,但利息与额外收取的服务费两者叠加后往往突破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利率24%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