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7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7日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包含8个方面31条举措39个细化项目。《实施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有效防范和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等。
针对企业家反映的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实施意见》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保障企业家的合法产权利益。上海法院将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并且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此外,上海法院还将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针对企业家反映的执行难等问题,《实施意见》从司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保障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具体包括: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胜诉企业债权实现、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等,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