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广告表达不清晰、不清楚、不明确,因而被罚!
文 | 卖酒狼团队
编 | 余小梅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因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3.3万元。
据爱企查显示,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而其疑似实际控制人为汪俊林。
A
“加1元换购1瓶”违反广告法!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被罚的原因有二,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再加上将“喝一赠一”等同于“加1元换购经典小郎酒1瓶”。
从2021年7月25日起,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在其酒类销售门店以卡牌、海报、爆炸贴和货架签的形式,投放四款类商业广告,均使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所有”的字样,这种情况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其内容都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此外,活动宣传资料上同时印有“小郎酒大品牌浓酱兼香型小瓶白酒喝1赠1”和“喝顺品郎1瓶凭贴标瓶盖加1元换购经典小郎酒1瓶”的字样。
也就是说,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将 “喝1赠1”等同于“加1元换购经典小郎酒1瓶”,属于广告中对商品的允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上述两项行为均违反了广告法。
根据相关法规,对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作出两项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3万元。
B
1块钱,对郎酒很重要吗?
众所周知,“换购”是白酒销售过程中十分常见的一种方式,空瓶换购也好,瓶盖换购也罢,其都是为了增加开瓶率,并给消费者营造“买到便宜”的心理,从而增加销量。
去年以来,“换购”搞得最火的白酒企业是贵州茅台,为鼓励茅台的开瓶消费,去年中秋期间,贵州茅台除了“开闸放量”,还额外增加了空瓶换购环节。
由此来看,这个营销手段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谁都可以用。所以,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因1块钱被罚,似乎有点冤枉。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分开来看“喝一赠一”与“加1元换购一瓶”都没有问题,正如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所指出的,把这两个内容放在一起,就有可能令消费者对活动产生认识上的错误。
因此,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并不是倒在1块钱上,而是其没有做好活动准备,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忽略了相关问题。
专家强调,随着法律法规的越来越完善,很多以前酒企做活动不需要顾及到的细枝末节,需要大家重新审视、认真对待。一是为了避免被处罚,二是维护自身企业与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