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
编辑:王罡
“当初就是看重‘凯撒旅游’的品牌和口碑才选择在这里报团出国旅游,但是万万没想到,交了4万多元团费后,没有成行,退费一天天拖,一年多也没退成。”3月1日,沈阳的乔先生捂着胸口气愤地讲述自己的遭遇。
2019年11月,乔先生和妻子还有两位亲属在“沈阳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凯撒旅行社)交付了4万余元团费,报名2020年3月20日出行的“埃及尼罗河游轮度假11天8晚”项目。项目取消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乔先生相信对方的各种说法,一次次地等待退费,在最近对方约定还款的2020年11月30日过去近一个月后,乔先生实在无法忍耐,再次找到“凯撒旅行社”,在记者在场的情况下,对方表示会在2021年5月1日前退款。
报团出国旅行 遭遇疫情取消
2019年11月,乔先生和妻子有了出国旅游的想法。“我哥经常通过‘凯撒旅游’这家旅行社旅游,我和老伴还有大哥一家就去这家旅行社选了‘埃及尼罗河游轮度假11天8晚’的这个项目,每人1.5万多元,我哥家两口人交了全款,我和老伴每人先预交了8000元团费,一共是4.6万多元钱。”
交过钱后,乔先生便开始了满心的期待,但等来的并不是出国旅行的通知,而是行程取消的消息,“旅行社表示因为疫情的原因出国旅行取消,会把钱退给我们,我也非常同情和体谅对方的境遇,表示会等待对方的安排。”
理解体谅旅行社 但屡屡食言失去信任
乔先生在网络通过另一家旅行社还报了去泰国的旅游团,“对方的行程取消后,立刻将钱退给了我。”几乎同样的遭遇,但是交到“凯撒旅行社”的钱却迟迟没有返还。
“最近没有钱,等过几天有钱进账的,”“我不太了解情况,等我了解了解”,“不行就起诉吧”乔先生一家人一年多来多次找到沈阳“凯撒旅行社”,“对方给出了种种说法,但是钱始终没有退还,当时给我们签合同的人都调走了,我这么相信他们,但是对方却没有半点诚意,还让我们起诉,太让人伤心了。”乔先生有些无奈。
2021年3月1日,乔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纸协议,协议写明“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与沟通,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我们不收取任何费用,款项全部退还,退还人民币肆万陆仟伍佰玖拾玖圆(¥46599),2.退款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之前,3.此团款为刷卡方式支付,退款将原路退回到付款卡中。落款为‘沈阳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3月1日上午,记者在位于青年大街华润大厦的“凯撒旅行社”见到了该社经理贺女士,贺女士证实了这张份协议的真实性。对于为何没有在约定的时间给乔先生退款,贺女士表示公司目前缺少资金,过段时间后,旅行社接团运行有钱款入账后,会在2021年5月1日前给乔先生退款。如果到时仍未退款,乔先生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公司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表示 旅行社无故拖延 消费者可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后均应当对于合同认真履行己方的合同义务。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旅行社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按原约定履行合同,但旅行社一方是有义务将已经预收的款项退还给消费者的。另外消费者与旅行社达成退款的合意以后也可以视为一个新的合同条款,即旅行社应当将相关费用进行退还。如果旅行社无故迟延履行的话,消费者可以向法院就退款事项提起诉讼,如经法院判决胜诉后旅行社依旧不履行退款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以及采取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措施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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