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病人出院结算时,发现医生给自己用了很多“自费药”,往往有的自费药还价格不菲。
医生给患者使用这些“自费药”,是否合理?病人又该如何应对呢?
我们先明确什么是自费药?
所谓“自费药”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
为什么有的药物会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呢?都纳入医保不行吗?
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但是目前无法满足。政府财政每年都要给医保支出提供大笔资金,这些医保资金要优先满足最广大百姓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国人口众多,满足基本医疗保障就已是“不易之举”,很多应用于提升健康水平或生活品质的医疗服务现阶段无法依靠基本医疗保险,更多要依靠“商业保险”等多方面的支持,比如口腔正畸,或是一些特殊的进口心脏病支架或药品。
另外,医保目录的更新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很多疗效显著的新药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临床使用后,经逐层检验审批后再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比如心脏病药物中的冻干重组人脑利钠肽,原来是自费药品,一支需要1000多元,进入医保后不光可以报销,价格也直接减半!所以,随着医保体系的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新药好药”让广大心脏病患者得到实惠。
医生使用这些“自费药”,是否合理呢?
“可替代性”是评价自费药物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如果某种治疗效果只有自费药物可以达到,或者相对更安全、更优异,无疑就是合理的。以心脏病为例:
冠心病支架,有进口和国产,以及药物球囊之分,国产报销比例高,进口支架报销比例低,而新型药物球囊则全部自费。对于常见病变来说,国产支架效果不劣于进口支架,值得信赖和使用,往往很多心脏病科医生也不会劝病人选择价格更高的进口支架。但是,有些情况例外,比如一些近期需要外科手术的冠心病患者,医生就会推荐自费比例高的进口支架,因为进口支架又证据支持可以短期降低支架置入后抗栓用药强度来减少外科手术出血风险。另外对于反复支架内狭窄的心脏病患者,医生也会推荐全部自费的药物球囊。这些情况即使自费,也是合理的。
被使用了“自费药”,病人如何应对?
假如病人对使用“自费药”心有疑问该怎么办?如果发现问题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医保中心”及其医保各项规定是患者的有力武器。
随着医保制度的完善,自费药物的使用已经规范化、透明化。医生凡是给病人使用自费药物都是需要告知并签字确认的。没有患者或被授权的家属同意,不能私自使用自费药。如果违反这项规定,患者有权向当地“医保中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今的各级医疗单位已经在医保中心的“规范”下越发严格的执行各项医保政策,各大三甲医院滥用自费药的情况往往会被处罚,这种情形也几近“绝迹”。但是,如果有个别医疗机构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患者也要勇敢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保护患者自己,也是促进医疗行业合理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