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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院出台保障企业家合法权利相关《意见》

发布者:陈楠明
导读新华网上海7月12日电(黄安琪 方惠)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2日发布《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包括20项工作举措,明确提出保障企业家申诉权、财产权及创新权益。《意见》提出,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犯罪行为,健全和强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依法监督妥善处置涉案财物,保障涉案企业家在服刑期间行使财产

  新华网上海7月12日电(黄安琪 方惠)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2日发布《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包括20项工作举措,明确提出保障企业家申诉权、财产权及创新权益。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犯罪行为,健全和强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依法监督妥善处置涉案财物,保障涉案企业家在服刑期间行使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犯罪量刑标准规范化,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防止司法不当介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