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网店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生产场所扩建,如何办理许可证?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是指将原有生产场所迁离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原生产地址,包括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也包括虽然未迁出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但已迁离原生产场所地址的。
根据本条款,只要迁址的,无论是否迁出原发证监管部门管辖范围,都要重新申请许可。
对于未迁出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但已迁离原生产场所地址的,食品生产者应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请许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对其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持有的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对于迁出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到迁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向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新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生产场所的扩建,包括在原有生产场所基础上扩建厂房和重新选址在新的生产场所扩建厂房。原有生产场所基础上扩建厂房,食品生产者应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重新选址在新的生产场所扩建厂房,食品生产者应到新厂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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