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15日电(记者吴振东)记者15日从上海市民政局得悉,自2018年1月起,上海树立并施行“窘境儿童根本生活费保证制度”。这是上海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增强窘境儿童保证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理解,该制度明白的保证对象为:具有上海户籍,因父母单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招致堕入窘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才能招致堕入窘境,由祖辈、亲属冤家、相关单位和组织实践照料,同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界定范围包括:监护人失踪(或宣告失踪)、重残、重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在(如服刑、强迫戒毒等)、查找不到,和优待、遗弃、不测损伤、不法损害等招致未成年人人身平安遭到要挟或损害的情形。
契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人(窘境儿童)都可请求支付根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窘境儿童根本生活费不计入实践照料人家庭支出。
相关制度还明白,契合上述情形,年满18周岁,在学制规则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持续享用窘境儿童根本生活费直至毕业。
另悉,上海孤儿根本生活费规范也从往年1月起调整,其中社会散居孤儿的根本生活费规范从每人每月1700元,上调至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