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如何加强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具体立法项目的工作协同?连日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部分组成人员就进一步深化完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机制,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对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推动作用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表示,要进一步抓住历史性机遇,进一步聚焦立法计划规划对接,在立法项目上深度合作,在机制完善上聚焦重点,力争在已有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
加强多层次协同工作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立法引领非常重要,三省一市应努力通过协商,确定立法工作的共同行为准则,为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长三角地区在共同防治大气污染上有过成功合作,其中的经验值得借鉴。”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早在2014年,上海就发起了旨在推动立法工作协同的三省一市法制工作机构联席会议。
在此基础上,三省一市聚焦具体立法项目,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形成了示范条例,并由各地人大分别启动并完成了立法程序。三省一市在立法过程中,都专门设立一个章节提出关于长三角区域协作、联防联治的要求。丁伟介绍,通过这一举措,三省一市在区域立法项目上实现了零的突破,这一项目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已经成功实施的区域立法工作协同项目。“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这一工作制度,共同研究下一步在哪些立法项目上开展合作。”
关于如何加强立法工作协同,多位与会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表示,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取得了重要成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推进力度也明显加速,而立法工作的协同机制,也可以纳入到长三角整体的协同框架当中去。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丁祖年也提出,在协同机制方面,除了要做好与长三角整体协调机制的衔接,也要做好人大与各地党委、政府的协调,确保立法协同工作成果能够有效落实,遇到重要问题则应及时汇报。
信用立法协同共识度高
座谈会上传出消息,当前三省一市正在探索水污染防治协同立法,针对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各自的修订方案。据悉,在拟考虑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的重点领域,包括了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秩序、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
安徽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就提出,立法协同要避免泛泛而谈,需要有具体的合作立法项目。“我们立法协同工作的机制应该是长期的,要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确定具体的项目。”吴斌说。
丁祖年重点提到了两方面。“一个是交通,交通是连接长三角的载体,交通不协调会直接影响长三角的协同发展。”他建议,长三角范围内的交通规划可实现一体化设计,“无论是建设的一体化,还是管理的一体化,包括标准规范的一体化。”此外,他还关注人才发展问题:“招商引资,招揽人才,是现在各地发展的两大抓手,但这方面不协同发展问题非常突出,存在着互相抵触的情况。如果长三角在这方面能够做到协同,在全国范围也可以成为标杆。”
三省一市针对立法协同领域各自提出了一些建议,如一网通办、水污染防治、长江岸线保护、大数据运用与维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地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等,四地同时提出在信用立法方面加强协同的建议,丁伟表示,与会人员对这一项目的共识度较高,实施基础也较为成熟。
“当前长三角地区立法协同的高度、深度、广度是前所未有的,这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丁伟表示,接下来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立法工作协同机制建设、研究协同重点领域和项目、探索协同方式方法,促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