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策解读以及政务舆情回应力度,6月3日,荣成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荣成市生产生活使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全市供水价格调整意见,以及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解读了相关政策依据。
调整后的价格体系如何?
小编带您了解。
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
目前天然气价格是多少?
居民用气量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气量确定为每户每月用气量在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216立方米)以内,每立方米3.50元(每立方米财政补贴0.70元,实际执行每立方米2.80元);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18—28立方米(含28立方米)、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336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4.20元;第三阶梯为每户每月用气量超出28立方米以上、年用气量超出3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5.25元。
目前仍执行这一标准,后期,随着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实施,天然气价格随着上游门站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届时将面向公众对外公布。
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对价格有什么影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1.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计算公式:
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计算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管网损耗率)
联动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现行销售价格+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
2.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即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气化的LNG等)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实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计算公式:
非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计算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管网损耗率)
联动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现行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
3.损耗率最高不超过5%。
天然气终端价格的组成
天然气终端价格由上游门站价格、管输价格以及配气价格三部分组成。配气价格是制定到户销售价格的基础。配气价格核定后,在供气企业不发生重大成本变化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也就是说,配气价格相当于销售价格中的固定成本,基本维持不变;只有经过再次成本审核后,成本变化较大时,才能启动调整程序。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在对我市燃气企业近三年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8元。
全市供水价格调整情况
为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动员全市人民参与节水型城市建设。综合我市供水实际情况、与威海地区供水价格衔接一致以及顺应民意等因素,日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荣成市对城市用水价格体系进行理顺完善。新的用水价格已于4月20日起执行。
(一)公共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1)对我市实现“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
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2.8元(基本水价1.75元,水资源费0.35元,污水处理费0.7元)调整为3.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55元(含税中包含水资源税0.4元,下同),污水处理费0.95元;
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4.5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3.6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7.8元,其中自来水价格6.8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户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5元。
(3)对低保户或特困户均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对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元,即每立方米3.7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7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由当前每立方米8元调整为4.7元,其中自来水价格3.3元,污水处理费1.4元。
3.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由当前每立方米15元调整为10.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9.1元,污水处理费1.4元。
(二)地下水价格
对城区(含镇、街道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严格限制使用。居民生活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3.5元;非居民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4.7元;特种行业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5元。
(三)直供工业用水价格
全市范围内直供工业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6元,其中原水价格1.2元、污水处理费1.4元。
(四)区镇(街道)自来水价格
1.凡是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内的镇(街道)级供水单位和个人用户,实行同网同价。
2.凡是未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内的镇(街道)级供水单位,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每立方米0.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85元,居民生活用水加收污水处理费后,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3.25元。根据省、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收取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执行每立方米2元;非居民、特殊行业用水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1.2元的污水处理费,即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2元(自来水价格3元,污水处理费1.2元),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8.6元(自来水价格7.4元,污水处理费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