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5月份,李东昇进入广东省东莞市金城精密模具加工有限公司,工作内容为从事模具装配,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东莞公司没有为李东昇缴纳工伤保险。2019年7月份,李东昇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压伤,随后被送到东莞市某医院门诊治疗,因伤情较轻,医生开具医嘱建议李东昇休息两个月。2019年8月19日,李东昇被东莞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5月15日,李东昇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十级伤残,但是没有达到伤残护理等级。因李东昇病假到期后没有到公司上班,2019年11月15日公司以李东昇连续旷工为由通知李东昇解除劳动合同。李东昇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月。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1个月本人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为4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工伤待遇及计算明细】
1.停工留薪期工资:7500元/月×2个月=150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500元/月×7个月=52500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500元/月×1个月=7500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500元/月×4个月=30000元。
5.住院治疗费、护理费,因公司已经垫付过,所以李东昇没有主张该两项费用。
综上,按照广东省2020年标准,东莞市金城精密模具加工有限公司需要向十级伤残的李东昇支付工伤待遇合计1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