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新方案将于9月19日正式实施,对条款切换规则、交强险限额、费率浮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旧条款切换,按出险时间而定
公告关于“新方案实行时间”的说法如下: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简单来说,按出险时间来切换新旧条款,在9月19日之前出险的按原来的限额规定,在9月19日当天及之后出险的按新的限额规定。
交强险限额变动,限额20万
按新方案,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 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提升到20万
无责任限额从1.21万提升到1.99万
财产损失不变
费率浮动变化,最低5折
新方案的费率浮动系数由之前的1类细分为5类,浮动系数上限不变,但部分地区,浮动下限从-30%扩大到-50%。
✎回顾本次车险综合改革
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8月23日,《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9月3日,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完成征集,正式发布,并定于9月19日正式实施
9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和《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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