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十八
文丨科技点子王
人终有生老病死,如果能在睡梦中与这个世界告别的话,倒也不失为一件幸事。但生活多有磨难,一些难治的病症真的能让人生不如死。
这个时候“安乐死”成为不少人渴望的选择。可“安乐死”往往不是由患者自己一个人能做出的,但如果别人帮助“安乐死”的话,除了涉及道德伦理问题,还很有可能会触犯刑法。
那么“安乐死”究竟该不该合法化呢?
中国首例“安乐死”案例
1986年6月,青年王明成在接到一个通知后,立刻赶往了医院。随后,他看到自己59岁的母亲夏素文,正奄奄一息地躺在病床上。
看着母亲那形同枯槁的面容,王明晨赶紧问医生,他母亲得了什么病?医生告诉王明成,他的母亲夏素文得了肝硬化腹水,以目前的医疗手段,是无法完全进行救治的,只可以尽量地延长她的生命时间。
用残酷一点的话来说,王明成能做的就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母亲死亡。
想着母亲一把屎一把尿的,把自己拉扯长大。王明晨一开始决定,不管花多少钱,只要能让母亲多活一天他也愿意。
但是夏素文自己本人却并不这么想,她觉得自己现在就是生不如死,五脏六腑都一阵一阵地抽痛。于是她将儿子王明成叫来床边:
“要真想让我好过,就让我早点走吧。”
王明成内心自然是1万个不愿意,但他自己也是个医生,自然是知道母亲在承受多么大的痛苦,为了让母亲不再受折磨,王明成最终下定了决心,要帮助母亲“安乐死”。
那个时候安乐死还是一个非常新鲜的词汇,王明成也是在医学杂志上看到的。
当然,不管怎样他自己是对母亲下不了这个死手的,于是他先找到了母亲的主治医生蒲连升。王明成真情实感的向蒲连升讲述了他母亲希望安乐死的愿望。
蒲连升在医院里看惯了生老病死,也知道一个患上恶疾的人有多么的痛苦,但毕竟是要杀死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虽然这个生命可能无法再持续很长的时间,但他多少还是有些犹豫。
一看蒲连升的态度,王明成也多少明白了他的想法,便把他带到了母亲夏素文的病房里。当蒲连升看到夏素文瘦到只剩皮包骨头,嘴里却还一直哎呦哎呦的痛苦的哀嚎时,蒲连升决定帮助王明成,让他的母亲安乐死。
蒲连升配置了一副药剂给夏素文,助其安详地离开了人世。
然而不久后这件事情被王明成的姐姐知道了。他的姐姐为了争夺遗产,揭露了王明成和医生蒲连升帮助母亲安乐死的真相。
随后,二人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通通被逮捕入狱。
很多人无情的指责,王明成竟然可以毒杀抚养他长大的亲生母亲,简直是连畜生都不如;但同时也有一些家中有老人经过疾病煎熬的人,表示理解王明成的做法。
一时间,这件事情被传得沸沸扬扬,王明成也因此被关押了492天,医生蒲连升更是在等待五年后,才得到了无罪的判决。
而这其实并不是因为他们帮助实施“安乐死”无罪,而是因为蒲连升所开的药剂,并未达到致死量。
事后,在五年间处于舆论中心的蒲连升,劝告年轻的医生们:
“在国内安乐死还没有被立法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帮助他人安乐死,不管别人出多少钱,不管别人如何相劝,都要拒绝!
不要以为帮忙是行善,不然生不如死的可能会是自己。”
帮助母亲安乐死的他,自己安乐死却求助无门!
有人问过王明成,有没有后悔帮助自己母亲安乐死?但无论被问多少次,王明成的回答都是不后悔。
原本随着时间的消逝,安乐死这三个字会远离王明成的人生。然而有时候命运就是这么的爱捉弄人。2000年的时候,王明成被诊断出胃癌,两年后,癌细胞扩散至全身。
在此期间,王明成经过多次化疗,身体早已瘦弱得不成人样。为此,王明成自己向医院提出了安乐死的请求。
但是王明成没有他母亲那么幸运。虽然距离首例安乐死过去将近20年的时间了,但国内安乐死还是没有相关的立法。医院里的医护人员一听王明成的请求,纷纷选择了拒绝。
王明成只好拖着破败不堪的身体,苟活于世。最终在受了一年多的折磨后,于2003年8月3日,在极度的痛苦中去世。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王明成表示对自己没能实行安乐死很遗憾。
事后,媒体对于王明成的事情进行了报道,安乐死在社会层面引起了广泛热议,但直到今天,安乐死也还是没有合法。
帮助安乐死被判刑
2018年6月份,浙江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而他们被判有罪的原因是他们故意杀死了自己的亲人。这个死掉的人是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另外两个犯罪嫌疑人的母亲。
既然是故意杀人,杀的还是亲人,为何判决还如此之轻呢?
如果我说,是他们的亲人强烈要求他们杀死自己的,也就是对她进行安乐死的话,大家能不能理解这个判刑了呢?大家觉得他们该不该被判刑呢?
被杀死的人是一位身患重病的母亲。她因为疾病的原因,只能终日瘫痪在床。
她的女儿非常孝顺,和女婿一起打工赚钱,帮助母亲治病。女儿下班回家后,还会给没有自理能力的母亲端茶喂饭,洗脚擦身,任谁见了都得说一句大孝子。
但是母亲却对他们的做法并不领情,她哀嚎着告诉自己的女儿,如果真的想让我开心的话,就赶紧给我买点毒药,让我尽快解脱吧!
在母亲一次又一次的哀求下,女婿买来了毒药,病人的配偶亲自给她喂下了毒药,然后眼睁睁地看着这位病人死在他们的眼前。
病人是解脱了,可他们却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被检方起诉。
支持者说
其实早在2001年,荷兰就通过议会投票,确定了安乐死合法化。不到一年的时间后,荷兰的邻邦比利时也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法案,除此之外,美国大多数的州承认了消极安乐死。
他们认为将安乐死合法化是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
生而为人,虽然我们自己无法作出选择,是否要来到这个世界上,但我们应该有能够自己决定是否离开这个世界的权利。
想死的人当然内心是绝望的,并对这个世界不抱有任何的希望。但是当一个人已经有了选择死亡的勇气,那他还怕什么呢?
也有人说选择死亡是弱者的表现,是逃避,是懦弱。可是世界上的人不是每一个都是强者,有强就有弱,总会有一些人属于弱者。
有些人不适应这个光怪陆离的世界,不想被世界改变,于是选择了永恒。面对这样的人,难道就只能唾弃不能尊重吗?安乐死合法化,只是给了他们多一种自由的选择。
人类应该有自我选择的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病人遭遇器官衰竭,丧失自理生活的能力,只能在世界上没有尊严的苟延残喘的活着,相信对于他们来说一定是痛苦的。
除此之外,这种痛苦不仅体现在病人身上,也体现在病人家属身上。明知即使耗费大量钱财,也是在做无用功,那么人们还能得到幸福吗?
或许更多的人会希望自己有能够自愿选择舒适地离开这个世界的权利吧!
安乐死为何如此难以合法?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从古至今都在困扰人类的命题,而是否能将安乐死合法化,是这一命题的具体体现。
安乐死,在我国如此难以合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无法保证安乐死不可能被用于侵害他人生命。我们可以推断,那些赞同安乐死的人,一定是真心实意地想要减轻临死者的痛苦。
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可以选择幸福的道路,或者至少说是避免痛苦的自由。但是自由也是有底线的,超脱法律的自由是不被认可的。
每个人活在这个世上,都是带着镣铐跳舞。个人的自由权利,不应该侵害他人的自由权利,而安乐死对于这一点非常难以保证。因为人的主观,是琢磨不定的,我们无法去确定有没有人强迫或者诱导当事人主动安乐死。
另一方面,如果安乐死真的合法了,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在引导人们主动地去放弃生命呢?生命是如此的可贵,在无法保证安乐死是不是当事人自己的决定的情况下,冒然地将安乐死合法化,反而是越安乐死的初衷背道而驰。
除此之外,很多自杀的人被救回来以后,都表示自己再也不想自杀了。可明明他们当初在选择自杀的时候,一直是那么的坚定。
所以说,人的思想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道理同样也适用在安乐死上。
也许在作出安乐死的决定的那一刻,当事人是真的想死。但当别人帮助他安乐死的时候,他后悔了怎么办?是不是处于一种无法挽回的地步?
与此同时,虽然古话说,百善孝为先,但是另一句古话也说,久病床前无孝子。
如果当事人丧失意识,继承人以安乐死合法化,要帮助病人解脱痛苦为由“助”其安乐死,那这种行为又该不该被认定为犯罪呢?在安乐死合法化的情形下,这种行为又能否被揪出来呢?
那么大家认为安乐死是应该合法化?还是不应该合法化呢?其实不管如何,我们都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也尊重自由!